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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和监管 | 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12/9/27 15:31:02 文章录入:web13741 责任编辑:web1374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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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,不少行业也都有过同行业企业之间相互竞争,导致企业和行业的利润水平在一段时间内大幅下降的经历,家电行业可以算是其中的典型。经过多年激烈,甚至是残酷的竞争,确实有部分企业倒闭了,部分企业被兼并了,但是作为一个行业,它不仅没有萎缩,反而在竞争中发展了,企业也因为竞争逐步壮大了,我国的家电行业在大多数产品上都已经跨出国门,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了,同时,广大消费者得到的是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,更加全面高效的服务。 因此,国外同行和国内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,利润水平的降低与企业、行业的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,低价中标将影响建筑行业发展的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。 理由之五: 还有一部分同志担心,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将迫使企业偷工减料,工程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。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,企业都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宗旨的,受追求利润这一原动力的驱使,即使不采用低价中标,一旦疏于管理,再高的价格,企业也照样可以偷工减料。因此,高价格也未必会带来高质量,价格与偷工减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。 质量和安全始终是建筑行业最重要的两个主题,但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是近几年才开始被较多地运用的,在此之前的若干年。质量和安全问题就早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和管理的难点。而且,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目前也只在少数地区的部分工程项目上采用,绝大多数发生质量、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并没有采用这种方法,而是采用的限制价格的方法。已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项目,也并未出现质量、安全事故显著上升的局面,国外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按照低价优先原则实施的工程项目,其质量和安全事故也并不比国内的工程项目高。 所以,低价未必劣质,高价也未必优质,“便宜没好货”并不是一成不便的真理。 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必要性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既是《招标投标法》所许可的评标方法,又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,不仅可以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,而且与非国有资金相比,由于国有资金缺乏内在的自我约束机制,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中更应当提倡采用这种方法。 1、有利于节省投资,保证投资效益 招标投标的根本目的是通过竞争实现投资的节省,从而保证预期投资效益的实现。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刚刚开始,并且只在部分地区和部分项目上使用,但是不同的地区、不同的队伍、不同的工程项目,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前后的价格都不约而同地下降了10%以上,不仅大大节省了投资,也成功地克服了概算超估算、预算超概算、结算超预算的顽症,对于来源于广大纳税人,而且并不宽裕的国有资金来说,这种节省不单单是资金的节省,还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廉洁程度、公开程度和效率水平。在这类工程项目上确立低价优先的原则,将为全社会其他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。 2、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,实现建筑市场买卖双方的供需平衡 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追逐利润,哪个行业的利润水平高,企业和投资就会向哪个行业集中,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基本表现形式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目标,就是充分发挥市场这只“看不见的手”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,通过市场的竞争机制,使各行业的利润水平趋于一致。 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前后价格的显著变化可以看出,建筑行业并非是一个微利的行业,受高额利润的驱使,加上该行业中部分专业的技术含量比较低,若干年来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,导致市场买卖双方供需关系严重失衡。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质,就是在充分尊重价值规律的前提下,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,压缩存在于建筑行业中虚高的利润,使建筑产品的价格向真实的市场价格回归,并与其他行业的利润水平趋于一致。利润水平的下降,不但能降低企业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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